工作中经常被询问到有关结婚、离婚的程序性问题。在我们国家,结婚只能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离婚,大部分情况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法院诉讼解决。
如果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房子、车子、票子都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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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杨小律以北京市为例就结婚、离婚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总结。
1.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内地居民: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证件。
(2)
军人: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
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无配偶证明。
(4)
华侨及外国人:
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无配偶证明。
(5)内地居民婚姻状况为
的,提交离婚证件。
(6)内地居民婚姻状况为
的,提交丧偶证明。
(7)内地居民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户口证件上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且婚姻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本人的离婚或丧偶记录的,可不提交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8)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可不提交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9)
监护人陪同
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证明、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结婚的书面意见、监护人见证全部登记过程的见证书,以上证件复印件、文书原件存档。
(10)
残疾人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证件、残疾证。能够明确表达结婚意愿、履行结婚程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结婚登记的,监护人应当同意并提交相关身份证件见证。
(11)
翻译人员陪同的
,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翻译人员亲笔签字的承诺已将相关内容如实翻译的承诺书,以上证件复印件、文书原件存档。
(12)
三张二寸
(5.3cmX3.5cm)
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
2.如何在北京办理结婚登记?
(1)当事人申办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均无配偶;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若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还需满足: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若北京居民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还需满足: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若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还需满足: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且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携带如上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
3.双方都是外地户籍可以在北京结婚登记么?
双方都是外地户籍无法在北京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须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外省市户口,即使在北京工作,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也无婚姻登记的管辖权,因此应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可否在北京市任一区办理婚姻登记?
北京市支持跨区登记,
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3)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
(4)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5.北京市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工作时间?
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84012502
地址:东城区永外东滨河路17号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12341
地址: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58633927-998
地址: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甲208(珠江帝景东北角底商)
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2615167
地址: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3892457
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幸福街2号社区服务中心二层
石景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8863614
地址:石景山现办公地点:石景山区古城北路石景山区民政局(古城街道北小区社区内)注:原婚姻登记处装修中
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9233665
地址:大兴区黄村镇双观巷2号区民政局办公楼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9370244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后院一楼
门头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1893270
地址:门头沟区黑山路15楼一层黑山公园南侧
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9716640
地址:昌平区政府街23号区民政局办公楼一层
怀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9632696
地址:怀柔区北大街26号区民政局办公楼一层
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9460605
地址:顺义区石园北区东侧区民政局院内
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80548738
地址:通州区通惠北路14号通州区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平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89980682
地址: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一层
延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81190297
地址:延庆县妫水南街8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密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12345、69081107
地址:密云区新西路32号
各登记处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周日不办理业务。
6.两个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北京市办理结婚登记?
不能。
根据民政部2019年3月29日公布的《民政部公告第456号》,“双方均非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的其本国承认其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材料”因没有法律依据被取消。取消后,双方均为外国人的结婚登记不再办理。
7.办理涉外婚姻时,如何对外文证明进行翻译?
外文无配偶证明,要翻译成全文同等格式中文文本(包括人名、地名、签名、印章);外文材料应当在北京翻译公司翻译,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国家认可的翻译资质即可。
登记地址是: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市民政局大楼一层)。
8.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丢失后,双方目前仍然为夫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首先,需要找原结婚登记机关咨询当年的结婚登记档案在何处保管(一般应在区县档案馆),然后,去具体保管部门申请出具结婚登记查档证明;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及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双方共同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符合条件的,当场补发结婚证。
9.婚姻登记档案都保存在哪?
全市各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纸质档案保管时限表
登记机关档案保管年限
东城区婚姻登记处原崇文区1998年1月1日起至今;
原东城区2006年1月1日起至今;
西城区婚姻登记处2011年1月1日起至今;
朝阳区婚姻登记处2006年1月1日起至今;
海淀区婚姻登记处2011年1月1日起至今;
丰台区婚姻登记处结婚档案2001年1月1日起至今;
离婚档案1995年6月12日起至今;
石景山区婚姻登记处2008年1月1日起至今;
门头沟区婚姻登记处2012年1月1日起至今;
房山区婚姻登记处2017年1月1日起至今;
通州区婚姻登记处本年度档案,2007-2016年保存在民政局档案室;
顺义区婚姻登记处2014年1月1日起至今;
昌平区婚姻登记处本年度档案;
大兴区婚姻登记处2010年1月1日起至今;
平谷区婚姻登记处2014年1月1日起至今;
怀柔区婚姻登记处本年度档案;
密云区婚姻登记处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延庆区婚姻登记处本年度档案;
注:全市涉外婚姻档案保管在北京市档案馆,其他档案保管在各区档案馆。
10.民政局能否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在办理赴台湾地区或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时需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本部门保管的档案为申请人出具在本辖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11.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内地居民离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涉外婚姻(华侨、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智力残疾与精神残疾等只能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12.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携带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2)现役军人携带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一本丢失的,可凭一本办理);
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需提交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A4纸手写一份并复印两份;
三份均不要签字及填写日期;
三份均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
(5)离婚登记照片
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2张。
13.现役军人离婚是否需要部队证明?
关于军婚问题,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要求: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即使双方同意离婚,达成了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需要军人一方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14.涉外当事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外籍身份(包括加入外国国籍和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只能通过法院办理离婚。
如果双方到场,可以持双方的护照和结婚证共同到当事人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如另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委托本市的亲属、朋友或律师办理,委托书须使领馆认证,委托人与当事人共同到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
(2)如果当事人未取得外籍身份,还是北京市户口,双方能够到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
15.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16.离婚后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协议书是国家档案,任何人不得修改。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请认真核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特别是子女身份、房屋地址、银行账号等具体信息,以免因书写错误,导致各项事务无法办理。
17.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离婚证吗?
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离婚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再婚,只要不是复婚,其与原配偶离婚的事实是一直延续下来的,即现今仍维持与原配偶的离婚事实,因此,再婚的(不包括复婚)当事人可以申请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18.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因此,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是在该婚姻关系存续时提出。也就是说,当事人离婚或者丧偶的,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不能再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若需要证明其以前曾结婚的,可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档案存放地查阅复印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