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已经困扰了很长时间,这导致了我和我丈夫之间公开的冲突。经过几次争吵后,每个人都拒绝让步,最后都聘请了自己的律师将离婚案提交法庭。但是当我们要分割财产并决定谁应该是孩子时,我们都恢复了平静抚养。
考虑到家庭的长远利益,尤其是儿子对良好成长环境的需求,我和丈夫都后悔不该轻率离婚,把小事变成大事。经过深思熟虑,他们俩都不忍心拆散这个家庭。推荐阅读:北京律师提供离婚纠纷案件审判,当事人自己可以不出庭吗
经过调解,作为原告,我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立即作出允许撤诉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自愿退出诉讼,我们是否必须支付所有我们与律师商定的代理费?(余芳芳)[专家建议]
余芳芳的朋友:
律师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案件并履行上述职责时,委托人当然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这是完全自然的。仅仅对于支付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没有做出统一具体的硬性规定。在实践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案件的难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
由于你和你丈夫的离婚诉讼中途撤回,整个诉讼过程尚未完成。可以确定的是,律师花费的工作时间比原先预计的要少,在本案中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都没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你要求减少首先同意的律师费是合理的。你和你丈夫可以与委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将使小事更加严重,所以最好不要采取这一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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