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隐匿存款怎么办理,夫妻离婚时一方隐藏存款怎么办

多数情况下,一方采用隐匿、谎报存款、转移或变卖资产等多种手段转移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手段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呢? 这涉及到里面的财产保全,请背飞鸟婚姻网络编辑详细说明,给你出个把戏吧。1 .瞒天过海,隐瞒存款事实,隐瞒储蓄账户。

常见的情况是取出平时积累的资金或工资卡上的资金,保存到其他银行账户。 离婚时,将剩下的少量工资卡提交到法院,声称剩下的钱已经用于家庭生活费。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有权查询银行存款,当事人也无权查询银行存款。 因此,关于秘密存款的解决,比较复杂,难度也较大。 一般来说,夫妻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证,掌握对方储存的信息,特别是开户银行和资金账号。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和账号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查询,一般都没有问题。

)只知道开户,不知道账号的,理论上可以查询,但不能保证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 法院不予查询的,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也不知道开户银行,法院无法调查。

2 .偷梁换柱,提取自己名下的存款,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做法(如果对方知道有存款,知道储蓄相关信息,就随便把存款用现金提取出来,)通过银行转账留下记录),虽然口头上声称这笔钱已经用于生活费,但实际上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存到其他银行。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允许当事人申请案外第三方储蓄账户。 主张一方收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费,反驳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讨论。

首先,提取存款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消费的金额和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提取的金额,巨额存款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生活费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答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及证据的收集整理。 例如,最近的家计状况和另一方资金的流出状况。

一般来说,法院处理财产是基于现实存在的金额而不是理论存在的金额。 无法证明现有财产数额,仅靠理论上推定财产数量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例如,一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工资一万多元,平时最多花三千美元,每月还剩七千美元。 两年后,至少应该还剩10万美元以上。” 例如:“他的工资每月只有两千元,但公司有年终效益奖,十几万,至少可能有几万。” 这些推测的论据,法院很难支持。 但法院并不轻易相信一方存款“已消费”的说法,法院很可能支持对“合理”资金流向的解释。 但是,如果大额款项在短时间内“丢失”,“吃尽、喝尽”,“赌博输掉”,法院取信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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