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家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共有住房的分割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统一分割。 具体处理也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而有所不同。
3、分割不宜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女方或无过错方照顾等原则归一方所有。 分了房子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子价值一半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必须照顾妇女。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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