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必须归一方所有。 夫妻共财产在分割婚前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办理分割由背飞鸟婚姻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1、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一方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由分割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的过失基于配偶身份侵害了配偶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对配偶由此受到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过失配偶承担损害赔偿、抚慰金支付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这个制度有以下特点。
1、离婚损害赔偿侵害主体
一般来说,侵权主体(即加害者)的范围很广,包括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以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 此外,这里所说的配偶,应当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在其同居期间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暴力致人损害的),应当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 恋爱期间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后离婚的,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需要赔偿侵权损害的,按照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2、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可以包括一切行为和不作为。 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重婚; 有配偶的人虐待、遗弃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3、离婚损害赔偿受害主体
一般来说,侵权受害主体范围广泛,可以包括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而且,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受害主体是特定的。 也就是说,他只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是别人。
4、离婚损害赔偿的侵害对象
一般侵权行为的侵权对象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 既有可能引起物质损害,也有可能引起精神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害对象只是人身。 其侵权行为只能损害他人的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分不开、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其损害结果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 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 因此,可能对配偶一方造成损害的,只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能仅仅因为侵犯他人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 因此,离婚损害中的财产损害只能是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所衍生的财产损害。 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破坏等造成的物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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