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人生第一次见面一样,但是没有必要看一眼就熟视无睹。 一生太长了,不要忍耐。 离婚这笔交易中,有人达成了协议,有人进行了演绎的纠纷大战,离婚后,为了房贷再次进入正殿!
房贷还没还清,万一离婚该怎么分割?
有网友表示,朋友和丈夫双方共有的房产都有抵押贷款,还没还清,现在要起诉离婚,但双方都没有足够的钱补偿对方,房产怎么分? 会被法院拍卖吗? 我不想拍卖,你会尽量多分点钱吗?
在离婚纠纷中,分割不动产的处置方法一般有三种。
1、边缘处理。 也就是说,房子归属于一方,得到房子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2、双方要房子时,可以采取竞价方式,价格高者得。
3、双方均不需要房屋的,经法院拍卖房屋后,可以支付分割房款。
【基本案情】
张先生和高先生结婚后不久,就筹集了首付,购买了新房,并以张先生的名义办理了银行贷款。 婚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高某所有,房屋贷款由高某偿还。 双方找到了各自喜欢的事情,各自组建了新家庭,但高某从2016年5月开始就没有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 由于当初以张某的名义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多次催促张某,不得已张某向银行偿还了两个月的贷款共计6100元。 小张很生气,但他发现高某的借口,就问他为什么没有马上偿还贷款,高某不理后暗自高兴。 张某认为双方《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高某必须按照协议履行。 高某认为违反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高某归还自己垫付的银行贷款6100余元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
1、《离婚协议书》既然高某取得房屋所有权,高某承诺偿还银行贷款。 张先生为什么需要偿还贷款?
2、离婚协议能对抗第三方吗?
【案例分析】
小张和小高的贷款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而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还款。 虽然有两人在《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债务负担,但不能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抗衡。 银行有权要求张先生或高先生共同还款。 但本案中张某在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后有权向高某追偿,即行使内部追索权。
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和债务约定,或者对财产分割处分。 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都需要遵守。 但夫妻之间的债务负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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