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能否分割财产,男方父母赠与房产离婚后能平分吗

一方父母赠与的不动产,离婚时可通过分割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给予分割理由如下:

第一,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夫妻双方赠与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该规定规定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以认定该房系赠与夫妻双方为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 此处的“例外”是指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该不动产赠与男子或者女子一方的证据,且该证据应当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即使离婚诉讼中父母表示不是赠与,也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具体而言,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子的父母赠与男性个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子的父母赠与女性个人。 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存在上述规定的“例外”,自然应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赠与,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认定夫妻双方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的赠与符合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解释。 所谓历史解释,也叫立法解释、沿革解释或法意解释,如果一个法律条文有多种不同的解释,而且每种解释意见都有各自的理由,很难说哪个解释意见是对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立法理由书、草案、审议记录等法律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中,探索立法者或者最高司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时所进行的价值判断和应当实现的目的。 需要揣摩其法律条文立法者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规定在早期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双方结婚后,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明确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其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出资人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最后审议的除外:后半部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人明确表示赠与子女配偶的除外。 但是,该草案的规定对这一规定的解释值得借鉴。

第三,将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有司法实践的证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结婚后,父母出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社会常识可以认定为对子女的明确赠与,该出资的一部分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只要当事人不能证明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出资人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当认定双方赠与是妥当的。 这部分出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也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综上所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房产,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并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分割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