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增值部分可分割吗为什么,按揭房产增值部分分割计算

很多人在婚姻有问题,面临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点。 但是,对于房地产来说,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增值,是否需要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呢? 这是一个双方都需要清楚理解的问题,背飞鸟婚姻网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后做出了回答。 希望能帮上忙。

房产的增值部分可分割吗

1 )婚前一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婚后房地产增值部分应属于利息,即依赖原个人房地产发生的价值。 离婚时,一方主张对婚后增值部分进行分割,一般不支持。

2 )婚前一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银行融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地产分割涉及的法律问题繁杂,购房方式、产权取得时间等诸多因素影响着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这些因素最终影响法院在房地产及房地产增值部分分割的判决。 这就需要我们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咨询专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相关知识: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有。

2、一方婚前租住的房屋、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这实际上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很多家庭在离婚时会对房产分割遇到这种情况。 所以,我说我们需要相关的理解来更好地处理这个问题。 当然,我们随时都在寻求平静。 这样可以避免法庭上的麻烦。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访问背飞鸟婚姻网络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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