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的时候,人们结婚后对民政局的认知度不高,一般在家里设宴后,会准确计算夫妻的名分。 这种情况在以前的法律中被称为事实婚姻。 但是,94年以后,婚姻法中不再存在这种法律关系。 不领证而享有夫妻关系的情况均归类为同居状态。 离婚时这样的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吗?背飞鸟婚姻网编辑整理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 希望能有助于解决你的疑问。 同时也欢迎直接来网站与律师联系。
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吗
一、确实属于法律允许的事实婚姻关系的(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离婚时的财产 )先由双方协商自行确定
1、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均摊。
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而是共同生活的,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可以先由双方自行协商。 有证据证明协商不成且为双方共同财产的,各自所有比例分割该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如同居期间的个人收入),归个人所有,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提出婚姻申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前告知补办结婚登记。 未重新提交婚姻申请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当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关系。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背飞鸟婚姻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在此,我们希望能获得更全面、更亲切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