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反感约定的房地产分割协议。 对协商的协议有法律效果的,后期对不动产协议有反感的,应当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或者无效。 关于能否对约定的房产推翻分割协议,以下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将详细回答。
一、能对约定的房产分割协议反悔吗
1、对约定的房地产不得违背分割协议。 对协商的协议有法律效果的,后期对不动产协议有反感的,应当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或者无效。 一个必要条件是双方进行不动产分割时,一方是否恶意隐瞒其他财产。 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完全只是当事人从首尔出来,法院不会支持。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商离婚后,对财产问题作出反驳,要求撤销财产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分割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当有平等权利,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将部分或者部分财产给他。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经济条件与男子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中妥善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适当多分财产给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即使有错误,也并不是“洁身自好”。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当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例如夫妻双方的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的支付、一方婚后生活水平低下、离婚后妥善安置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 公民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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