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有哪些,离婚 保全

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很常见,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 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多的是财产问题,夫妻在财产上意见不统一,往往闹上法庭。 但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接下来请和背飞鸟婚姻网小编一起详细调查一下。

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可以采用现金、实物、信用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当按照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缴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采取应当提供价值在维护基准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汽车作为担保的场外扣押措施,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账户、资金账户、期货合同等高风险资产,价值相当于维护基准额80%以上的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属证书。 房地产担保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的机动车担保,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税控卡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原件需要在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不得在该实物上设置抵押等其他权利。

3、当事人以信用担保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基本开户银行或者审计机关出具的资信证明。 担保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准额。

担保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夫妻财产分割离婚领取离婚证明后,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夫妻财产的重新。

1、离婚协议中骗取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再次要求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以上内容是对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的法律解答,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 担保可以采用现金、实物、信用三种方式。 如果读者对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请通过背飞鸟婚姻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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