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夫因外遇被逼得走投无路,急于离婚。 签订《离婚协议》时,前夫全部放弃63万元存款、一套住房、两套铺面等夫妻共同财产,办理离婚手续后不久,前夫以《离婚协议》不公平为由,对放弃的财产给予分割前夫的行为、专家解释:离婚时,夫妻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出较大让步,但离婚后出尔反尔,以明显失去公平为由分割针对此类案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儿戏,签订后当事人必须遵守。 当然,绝对无效。 该《解释(二)》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发生反感,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什么是诈骗:
(一)诈骗人有诈骗故意且实施诈骗行为的;
)被诈骗的人主观上不知道对方在诈骗自己,且因为被诈骗而陷入错误,根据错误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说白了就是“骗子”。
被胁迫进行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对他人的现实危害行为进行胁迫或者预告对他人进行威胁而陷入恐惧,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
(一)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和行为
)2)被胁迫的人因被胁迫而陷入恐惧,因此做出了迎合被胁迫者意思的不实意思表示。 就像“你…我是…你(家人)”
因此,在本案中,前夫不能证实在订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实施了诈骗、胁迫等行为,该协议不得变更或撤销。 “明显不公平”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