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和儿子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妇处分了不动产的所有权。 也就是说,将部分产权赋予孩子,使其成为共同所有人。 这种处置行为在房地产部门登记注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证上写着夫妇和儿子的名字,离婚时如何联系分割以下背飞鸟婚姻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并回答。 希望能帮上忙。

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和儿子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为三方的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即使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登记有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和子女共同所有。 产权登记中未约定部分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产权人登记为子女一人的,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真正的产权人是其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应当考虑购买不动产时的真实含义。 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该房屋必须被视为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 但是,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必须由夫妇的责任偿还。

因此,婚后购买的不动产,无论是登记为夫妻二人还是其中一人,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只登记为子女,则视为夫妻及子女的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子女一人的财产。 家庭内分割财产的,按照该意见进行分割。 但所有权人出售、抵押房屋的,其馀产权证上未具名的所有权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无效买卖合同或者抵押合同。 由于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基础,未具名所有权人只能向具名所有权人请求分割出售价款或者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动产相关规定

第七条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视为只送给自己子女一方,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银行融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产已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结婚后偿还双方共同支付的金额和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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