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围绕房地产的离婚纠纷层出不穷。 对于沉浸在恋爱喜悦中的夫妻来说,婚前了解新的婚姻法是非常必要的。背飞鸟婚姻网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四部新婚姻法对房地产问题的解释吧。一、婚前贷款买房是个人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 结婚后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解读】假设女性在婚前贷款买了70万美元的房子。 当时的首付是两成14万美元,贷款是56万美元。 结婚后,夫妇偿还了30万美元。 剩下的26万美元银行贷款还没有还清。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新规,首付14万是女性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是女性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30万是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资买房是个人
【新婚姻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但是,有证据证明赠与方的除外。
【解读】《解释二》年制定的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除另有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现在,《解释三》等于进一步明确了结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到底不是共同财产。 这与《婚姻法》相比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三.擅自出卖配偶可以索赔
【新婚姻法规则】以一方名义登记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该房屋的,由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房屋是家庭共同生活、居住必需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害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解读】最新的《新婚姻法》在这方面与传统的相比最具“卓越性”。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一致意见。 基本上,很多家庭最大的财产肯定是指房子。 妻子不同意卖,丈夫偷偷卖了,但妻子可以要求取消交易。
四、变更登记前捐赠的房间可以拆迁
【新婚姻法规则】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就没有效力。 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法律公正程序,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后仍归个人所有。 也就是说,一方将不动产赠与另一方是因为需要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