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对家人来说是很大的打击。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意味着夫妻财产的解除。 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证据有哪些? 我想大家或多或少也有疑问,没关系。 下面的背飞鸟婚姻网络编辑,就这个问题整理大家的知识,答疑解惑,离婚财产分割的证据是什么

1、《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收益。 或继承通过赠与获得的财产。

2、支付军人名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值,所得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所称年平均值,是指以军人名义发放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划分的金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实际年龄的差额。

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认证条件有三个。 一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所得。 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三是依法获得的。

4、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财产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分开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申请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但一方或双方赠与的礼金、礼物。

离婚如何证明对方有错误

1、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行使婚姻法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与他人同居。 也就是说,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是以夫妻的名义,而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的后果。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和第三人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对方带来了现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过失方的行为与损害方的利益损害存在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该违法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

4、有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必须有主观过错,配偶另一方没有过错。 此外,要求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必须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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