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何时无效
案例:
肖某(男)和王某(女)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肖开了一家公司,干得不错。他买了两套房地产。肖婚外情被王发现后,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都同意离婚。王拥有两套共同财产。肖还赔偿王50万元。双方未能登记离婚后,肖食言推迟了登记。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自行签署离婚协议。然而,由于某些原因,他们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很久以后,一方迫不及待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如何确定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解释:
本离婚协议无效,原因如下: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时,为解除夫妻关系而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离婚没有登记,协议中的协议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应该是双方通过协议处理离婚的协议。这种协议往往是一方妥协的结果。因此,当然不能向法院申请审理离婚案件,否则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协议的关系。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协议可以作为处理夫妻财产的依据。婚姻财产分割协议不能用作婚姻财产协议。如果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夫妻之间发生冲突的过程中订立的,并且不包括离婚的条件,而只规定了某一财产的所有权,则应视为婚姻财产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分割财产。据此,法院裁定张南的要求被驳回,房子的平均分割是合理合法的。
在这里,律师提醒委托人,如果双方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而没有登记离婚。该协议无效,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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