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首先,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只有收入分成股份。

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同意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入,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出售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在婚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收入;

(2)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将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养老保险福利和破产及安置补偿。)

例如,甲男和乙女2006年登记结婚,甲男2004年在XXX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000股,占50%的股份。这50%的股权是甲男个人财产,但自过去两年以来,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0,000 (2007)和400,000 (2008),那么甲男由此产生的150,000和200,000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第二,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采取不同的方法。

(1)基本原则是直接平均分配股份公司的股份。

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同于有限公司,内部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双方不能单独达成协议,一般采用平等分配的原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债券、投资基金股份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数量分配。”)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债权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限制转让的股份,在将股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违反《公司法》关于限制转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受转让限制的股东主要是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额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有限公司夫妻共同股权的多种处理方式。

由于有限公司兼具人力资本合作的特点,夫妻共同股权的处理不仅要尊重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还要考虑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特点。允许不知道如何经营的丈夫或妻子股东直接获得一半股权的判断可能会损害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长期发展。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共同财产处理方法。

在实践中,有三种主要情况,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表现为有限公司的股权:

1.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投资

对于股东仅为夫妻的公司,双方登记的所有权比例可能不是各占50%,但离婚和分割后,所有权比例将保持不变。这是为什么?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甲男和乙女结婚后注册的有限公司,甲男占80%,而乙女占20%,不管甲男80%或乙女20%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甲男得到80%的一半和20%的一半,也就是50%,情况也是如此

股权分配比例问题解决后,下一个问题是谁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不受离婚影响,他们可以保持整个企业不变,直接分割股份。双方各持有对方50%的股份,并共同经营。两人已经从过去的夫妻关系转变为现在的伴侣,就像* *电信创始人泰*春和他的前妻芦离婚后的情况一样。

(2)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未参与经营或仅名义上有能力经营的,离婚后双方可以将公司的全部股份返还给有能力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可以根据公司的资产评估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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