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是个人财产,只有收入分成股份。
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同意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入,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出售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2)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将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养老保险福利和破产及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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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以有限责任公司一方的名义分割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
(一)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且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转让出资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
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股东持股比例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为婚姻双方隐瞒或转让公司股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公司之外的人,很难获得对方在公司股权中所占份额的证据。
此外,由于公司和公司的股东名册可以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查,当时有些人会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股份,并利用他们作为隐名股东来隐藏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面,公司的财务违规或“两个账户”导致虚假账户。即使法院进行资产审计,结果也往往是“高价值低评价”。因此,离婚财产的分割涉及公司,处理相对复杂。要求公司和企业在财产分割时收集证据,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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