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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涉及公司股份分割的案件发生在夫妻离婚时。那么,离婚时公司的股权应该如何分割呢?公司的股份分配不同于夫妻实体的共同财产,只需要一个人的一半。它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并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股权
1.丈夫和妻子都持有公司的股份
当公司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时,丈夫和妻子都是公司的股东,并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各自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判决。
如果公司是“夫妻公司”,公司的股东就是夫妻。离婚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如果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可以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第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公司可以清算,公司的剩余资产可以分割。第三,如果一方愿意继续经营,而另一方想退出,退出方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者或第三方,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配偶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都可以通过协商处理他们公司的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不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获得公司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如果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这对夫妇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折扣。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方可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需要法院处理,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出资额、公司经营状况(利润或债务)等相关因素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控股方,控股方将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该公司的股份由第三方持有。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考虑,经常有夫妇以他们的亲戚和朋友的名义注册公司,他们代表他们持有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的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在能够清楚地证明出资的情况下,才能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法官将不受理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想继续争取,他们只能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离婚后的确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