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和婚后妻子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我必须交税才能加上我的名字吗?

婚前购房,婚后申请房产证及姓名,并完成双方姓名的申请。产权属于双方。

如果一方要放弃自己一半的产权,双方可以持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并向房管部门申请一份只有一方姓名的房产证。

然后双方共同持有一方当事人的姓名房产证、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公证手续,明确房屋产权属于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一人。双方可以亲自签字公证,公证书可以妥善保管。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自己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共有房屋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房屋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发生变化而申请房屋登记的,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2)交换;

(3)捐赠;

(4)继承或遗产;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转移的;

(六)投资住房股份;

(七)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项所称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产证书、继承证书、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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