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确定的是,共同贷款的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在结婚前都出资买了房子,如果他们以双方的名义登记,他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它们是以一方的名义注册的,它们也根据出资额进行分配。
此外,如果你用婚前贷款买了一栋房子,并在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期间的分割,这取决于婚姻的长短、过错的程度以及有无子女。一般来说,20-50%的股份将给予另一方。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婚后还款部分是由父母或婚前储蓄出资的,那么婚后还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分配给对方。
如果婚前首付和还贷属于一个人,则房屋属于该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一人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10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向银行借款,婚后用其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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