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毫无疑问,婚前一方自己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许多人问,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子,婚后,共同支付每月按揭,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通过抵押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在机械地取得房产证时,不能确定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子的钱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已经取得了婚前购房合同中向购房人确认的全部债权,所以婚后取得房产证只是产权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发生在婚前,且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且房屋以买受人个人名义登记,则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婚前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他支付了房子的费用,并完成了获得房子财产权的基本要求。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为配偶一方的财产:(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一、根据《婚姻法》号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他/她将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二、新婚姻法对已婚房地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形:

1、夫妻婚后投资(包括贷款)取得住房产权,离婚后分房

首先,很明显,产权,无论是产权证书上的一方当事人的名字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其次,很明显,产值,即房屋价值,是根据市场价格而不是原始购买合同金额计算的。第三,区分股权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必须首先移除贷款部分。换句话说,获得房屋的一方将向没有获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获得房屋的一方将分别偿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子被分割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2)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抵押贷款购买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子和离婚后的房屋分割。

虽然该房屋婚前由一方购买,但婚后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重新考虑

5.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价,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或者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但房子升值。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被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2)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决定房屋所有权,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房屋用途。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解释说,由法院决定房屋的所有权范围是不合适的,包括:(1)购买福利政策房;(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上述三所房屋在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法院不应直接判定其所有权。

6、父母参与购买房屋,子女离异,房屋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二)司法解释第22条,父母双方婚前所作的出资,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除非另有约定,父母在婚后所做的贡献应被视为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

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在离婚期间,一方突然提出房子的钱是从父母那里借的,而不是父母捐赠的,并拿出一张借据来证明。在这方面,法院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会对债权债务的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告诉一方声称借钱起诉另一个案件,同时分割房子。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姓名和离婚后的房屋分割。

除了丈夫和妻子的名字之外,房产证上还有孩子或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不会主动增加第三人,而是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当事人将在另一案件中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案件将中止,并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析产。然后,根据判决结果析产,夫妻共有的房屋将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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