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地产,如果离婚诉讼涉及到房地产的分割,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房屋产权登记、双方出资比例、同居期间双方是否共同购买等。如果购买是在同居期间进行的,法院将基本上将其视为共同所有权,以便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使用,法院通常不会将其视为股份共同所有权,分割一般将平均分配。如果在产权登记中有明确的各自的份额,一般按份额划分;以一方名义登记,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偿还贷款的,可以按出资比例分割。
2.《物权法》第93条:房地产或动产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所有。共有包括股份共有和共有。
第九十四条共有人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共有人应当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所有共有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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