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婚姻法中关于不动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如果双方都声称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并同意投标,则应允许投标;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相应补偿另一方;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价格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对房屋的使用。当事人按照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单独诉讼。
如果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被视为给子女的个人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捐赠是给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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