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婚姻法,婚姻中的房屋捐赠:《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捐赠给另一方,捐赠可以撤销。
2.根据新婚姻法,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应被视为仅给其一个子女的礼物,该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根据新婚姻法,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如果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个孩子的名下,则该房地产可被视为由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根据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如果不能按照前款规定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房产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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