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以志道的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地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未偿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2)如果两人分手离婚,债务仍需夫妻双方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其中一方也可以还款。(3)如果离婚后购房一方无力支付购房贷款专项资金,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索赔。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补偿方可向另一方索赔。也就是说,债务人仍然是外部世界或银行的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索赔。但是,财产的所有权和如何分担债务可以在夫妻之间达成协议,但只能在夫妻之间生效,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银行向同意不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债权的,该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
现在,当人们结婚时,丈夫和妻子都会买一套新房子住,而大多数伴侣选择用贷款买房,所以他们也需要在婚后一直偿还抵押贷款。然而,如果离婚以后发生,抵押将成为双方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那么,离婚后如何处理按揭呢?
当一对夫妇离婚时,他们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和分配属于两个人的共有住房。
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补偿由双方接受。任何未被要求的贷款将由接收住房的一方承担。也可以约定双方都将筹集资金来偿还贷款,并且在卖掉房子之后,他们也将筹集资金并在他们之间分配资金。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如何划分是可以做到的。
达成协议后,双方将房屋分割的方式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署了协议,并在协议上打了指纹,以后还会遵守。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解。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者财产归双方所有时,双方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标获得该房屋,则应予以允许。
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收益分成。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房屋所有权,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用途。
当事人取得前款所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