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处理按揭贷款
有网友问:夫妻一方借钱买房时,离婚后如何分配还款?
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后带孩子的人将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房子。但是,如果房子上有贷款,而主要贷款人不是你,法院在决定房子的所有权时也会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谁不离婚就能拿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的贷款能否及时归还。如果你的收入与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间有差距,恐怕很难买到房子。
最后,双方共同借款后,由于抵押贷款尚未偿还,该房屋不能进行产权登记。因此,如果离婚双方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将无法作出判决,只能将其移交给双方使用。当取得产权登记证后,双方仍不能协商,则案件可分别向法院起诉。
提醒:
随着房价上涨,现在自己买房不容易,所以一些夫妇会在婚前或婚后共同借钱买房。如果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那么房子就是分居的对象,但如果仍有未偿还的贷款,则必须在离婚时确定偿还贷款的人。
关键取决于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你婚前亲自购房,房产证上的户主是你,婚后按揭由你一人承担(需提供银行每月还款记录)。离婚后,房子归你个人所有,但你也应该给对方一些经济补贴(考虑到其他费用可能由对方或双方共同支付)。
事实上,如果没有其他例外,如一方同意拥有房屋,那么所购房屋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此外,如果离婚时房屋仍有未偿还的贷款,剩余的贷款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因为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通过婚前借款获得的财产后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另一方为获得该财产而承担的债务;
2.共同生活的家庭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等;
4、双方对患者的治疗和治疗负有法律义务的债务;
5、对抚养名儿童的债务;
6、对于有义务赡养债务的老年人;
7.对配偶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责任;
8.支付合法和必要的社会费用的责任;
9、双方约定作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债务。
根据2011年8月13日生效的第10条的规定,配偶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一份房地产销售合同,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他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贷款。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离婚时共同协议处理房地产。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一方当事人,所欠贷款为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一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另一方支付的相互借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在不同意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商品房不能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其产权仍属于产权证书名下的登记人。双方应就婚后共同还款金额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合理补偿。如果两者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