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支付首付款的婚房?读完这篇文章,我明白了一切!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在婚前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了首付款和余款。此后,双方登记结婚,抵押贷款本息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并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当双方离婚时,一些贷款仍未偿还。这时,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最近,老王遇到了这个问题
为了和莉莉结婚,老王买买了一栋贷款房子,付了首付。这所房子是用老张自己的名字登记的。婚后,老张用自己的工资来偿还抵押贷款。结婚两年后,老张和他的妻子丽丽因为意见不合决定离婚,但是他们在房子的分配上发生了争执。丽丽认为,虽然老张用婚前贷款买了房子,但他婚后一直在偿还贷款。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老张声称他婚前就买了房子,只是用自己的名字登记的。这房子是他自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就房屋所有权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的一方应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赔偿另一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房地产增值率:房地产现价/房地产成本(购买时一并支付利息的其他费用)。
注意:
(1)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偿还,只有夫妻共同偿还的利息才能计入房地产成本,未偿还的贷款不计入成本。
(二)购买房地产一段时间后结婚的,按照结婚时的房地产价格计算房地产的增值率。
房屋评估的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房屋贷款的计算标准可由当事人、银行和互联网知晓。
上述计算标准是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购买时间、结婚时间、购买税费、妇女儿童权益等各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利益,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回到搜狐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