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处理婚房
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对夫妻双方的私有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划分不太清楚。我们将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如下所示:
例如,张先生和王小姐在2001年结婚。结婚前,张先生在浦东新区买了一套高档公寓,首付80万元,贷款115万元。目前,张先生和王小姐因感情深厚而离婚。然而,他们在如何处理公寓的问题上意见不一。
答:张先生的房屋是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证是以其个人名义登记的。但是,购房后的贷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因此,房子的权利应该分为两部分。婚前购买的部分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归还的贷款属于婚后财产。则张先生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商品房不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在婚后参与还清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财产是个人财产,剩余的未偿债务也是个人债务。因此,张先生应继续偿还该房产的贷款,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王小姐的部分应予以归还。
婚前的主要财产是婚姻登记前双方持有的财产,属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即他们的私有财产。夫妻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如工资、奖金、各种经营收入、遗赠和继承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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