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夫妻婚后购房的财产权,可以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
一、配偶一方拥有的房地产 在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如果父母一方投资为其子女购买房地产,而房地产的产权仅登记在投资者子女的名下,则房地产被视为父母给其一名子女的礼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是投资者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况
1、婚后,父母一方投资购买房地产 在男女双方都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如果父母一方投资为其子女购买房地产,而房地产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或投资者子女配偶的名义登记的,则该房地产被视为给夫妻双方的一份礼物,并且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
2、婚后,父母双方投资购买房地产 在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如果父母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地产,并且房地产只以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自然不被视为父母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这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地产被视为由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投资份额分享。
3、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婚后房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地产,并已登记该房屋的产权。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等分割。此外,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可以写在财产所有权证书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的最新规定,夫妻财产所有权证书上的名字将不再征收附加税。
三、婚后向他人购买财产所有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以父母一方或其他人的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参与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一般与某一雇员身份有关,即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获得房改的财产权。 但是,身份和资格不能转让或改变,因此此时该房屋以父母一方或另一方的名义登记,属于父母一方或另一方。当时,夫妻双方的投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即应夫妻任何一方的要求,拥有产权的父母或其他人应返还投资者购买房改房的投资。
四、婚后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待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房产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即双方尚未获得离婚时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来判决房屋的用途。 如果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所有,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后以一方名义登记的,属于另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获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退还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购买房屋而支付的购房款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