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离婚时会面临房地产分割的问题,在不同的情况下,房地产的分割会有所不同。离婚的房地产部门容易产生纠纷。如果房地产证上只写有配偶一方的姓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然后进行分割。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二)的司法解释第22条,父母婚前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馈赠,除非另有约定。除非另有约定,父母在婚后所做的贡献应被视为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二)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房屋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使用房屋的情况。当事人取得前款所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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