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案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应用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向配偶一方借钱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案情】

2011年1月6日和2011年1月7日,被告H公司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在不久的将来,H公司提高了贷款的还款额。同年7月1日,原告谢某通过其网上银行账户将人民币1400万元汇入H公司账户。同日,相关当事人向原告出具了《借据》的复印件,说明借款人为H公司、H公司法定代表人李、D公司。

被告李与被告刘于2002年2月结婚。2011年7月5日,李与刘签署《离婚协议书》,因经济原因夫妻关系破裂,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同意该房产归刘所有,无共有财产及债权债务。有债权债务的,每个人都应当自己承担或者享有。

同一天,两名被告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H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制造和加工。股东为被告人李、胡、张,分别持有相应股份50%、30%、20%。2012年7月31日,胡将其30%的股份转让给被告李,将H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被告李占80%,张占20%。同年7月,被告H公司在年检时向工商部门提交了一份报告,称其公司开发制造的SET脑功能检测系统的医疗设备因未获得国家注册批准而无法买卖,故该公司未出售。

原告谢某要求《借据》所列借款人偿还利息,并以涉案贷款发生在被告李某与存在夫妻关系期间为由,要求被告刘对被告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李辩称,他没有向原告借钱,并要求驳回原告对他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辩称,由于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故无需对李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涉案贷款发生在被告李与刘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贷款用于被告H公司的经营。贷款发生时,被告李在被告H公司的股份为50%,被告刘无股份,被告H公司的产品因未取得国家注册而未出售。同时,就涉案贷款而言,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被告人李与刘有共同贷款,或者该贷款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涉案贷款不应认定为被告人李、刘的共同债务,被告人刘的论点应予接受。法院裁定,被告H公司、李公司、D公司偿还原告谢某贷款人民币1400万元,并于2011年7月5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评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不仅涉及夫妻财产的调整,还涉及对夫妻以外的债权人财产权的保护。我国尚未建立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但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提出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使用推定规则、共识推定规则和身份推定规则。1950年第24条和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41条都规定,夫妻一生所欠的任何债务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1993年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法第17条,配偶双方以名义所欠的所有债务,或一方以名义所欠但经另一方同意的债务,应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2003年第24号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所负债务的权利的,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但是,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借贷时间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即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是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三种推定规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和矛盾,尤其是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债权人,尤其是善意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借款的收益实际上是用于夫妻,是不公平的,否则他们将承担举证失败的不利后果。从夫妻内部来看,根据推定使用规则,一方当事人的抗辩很容易成立。因此,很容易诱使夫妻相互勾结,通过离婚来逃避法律,避免债务的道德风险。身份推定规则几乎绝对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否认共同债务的配偶。只有当他或她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同意成为个人债务,或者如果债权人知道丈夫和妻子已经采用了商定的财产制度,他们才不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在推定使用推定规则中,其举证责任甚至比债权人更为严格。在审判实践中,从“过去,更多的夫妻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到“更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对方配偶的利益”。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