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西城法院首次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审结财产纠纷

自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以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了首例适用本司法解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钟先生与被告张女士原为夫妻。婚前,张女士已支付了该房屋的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抵押贷款。2008年,张女士以其丈夫钟失踪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10年,被告张女士将涉案房屋出售。

原告钟先生认为该房屋的产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所售房屋的价款进行分割。被告张女士认为涉案房屋应为张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原告的主张。

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

西城法院认为,根据《司法解释三》第10条,由于原被告未能达成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产权登记方应赔偿另一方婚后双方偿还贷款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经过法律解释和调解,原告钟先生和被告张女士最终达成协议,所涉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张女士应向原告钟先生支付赔偿金。

中国法院网络新闻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