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去年春天,徐和青在民政局同意离婚。当他们签署离婚协议时,其中一份只涉及到给阿苏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给青青的绿色服装和10000元人民币,而且双方都没有债务,所以他们分手了。一年后,清庆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徐仍有10万元的原存款。她认为这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现在她想分割它。徐说,开始时,两人协商决定将10万元全部交给徐,徐将来会收回抚养女儿的费用,青不再支付抚养女儿的费用。青青否认了这一点。由于阿什的陈述中没有证据,法官决定将这笔钱平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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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去年春天,徐和青在民政局同意离婚。当他们签署离婚协议时,其中一份只涉及到给阿苏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给青青的绿色服装和10000元人民币,而且双方都没有债务,所以他们分手了。一年后,清庆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徐仍有10万元的原存款。她认为这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现在她想分割它。徐说,开始时,两人协商决定将10万元全部交给徐,徐将来会收回抚养女儿的费用,青不再支付抚养女儿的费用。青青否认了这一点。由于阿什的陈述中没有证据,法官决定将这笔钱平分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