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被驳回后怎么办,丈夫存钱妻取走状告银行被驳回

袁把在银行工作挣来的3500元私房钱存了起来,他妻子发现后偷偷拿走了。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袁得知钱被妻子拿走了,急着要用,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庭。9月19日,新郑市人民法院驳回袁的诉讼请求。

2004年5月1日,袁某和庄某被介绍认识,他们因不和经常吵架。庄某生气地住在他母亲的房子里,他们开始分居。2004年11月,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把在银行工作挣的3500元存入银行。凑巧的是,王回家取衣服时,不小心发现了这个存折。他把卡和存折拿到银行,然后偷偷地把钱拿走了。之后,双方离婚了,因为他们无法忍受情感折磨。一个月后,当袁需要钱的时候,他发现存折不见了。当他向银行报告损失时,银行职员告诉他存款被他妻子拿走了。袁认为该银行违反了规定,并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庄持身份证从银行取款的行为是银行的一种表见代理行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存款人委托他人取款,代理人持有有效的存单,银行经核实后按规定支付本息,也是存款合同义务的适当履行。本案中,袁并未委托庄代为取款,但庄的行为是表见代理。原告袁某未妥善保管存单,是玩忽职守的行为。法院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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