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当提供担保?答:是否应提供专人及金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处理。
2、“私房钱”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当事人未订立‘私房钱’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无效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3、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住宅装修,可以判断为女方所有吗?
答:区分情况:
(一)公民按市场价和成本购买的房屋装修)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装修,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公民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住房装修: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装修,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一、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装修,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其二)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装修,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作为共同财产。
(二)公民按标准价格购买的住宅为部分所有权的住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住宅所有权归属不作判断,可以认为是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公民按标准价格购买的住宅为部分所有权住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住宅所有权归属不作判断,可以认为是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4、婚前男、女任何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支付,离婚时尚未付清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 )以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足额支付房价的房屋为未取得所有权的,离婚诉讼时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cn ),按上述规定处理。 (作者注)该规定在实践司法审判中未被采纳,法院一般由住房方继续还款,住房分割
5、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一起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a )夫妻共同财产必须首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以该知识产权财产利益的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得以该知识产权权利自身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 离婚时,只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未实现其价值的财产利益无法评估为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有形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房屋租赁权、租赁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是共同财产,由法院酌情处理。
8、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 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一主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其他夫妻应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首先要区别取得是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的只应当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进行。 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经先洽商后,按一方自有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补偿给对方。
10、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连带清偿的责任?
答: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11、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认为以一方名义举借的欠条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懂或者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a )人民法院关于债务形成的事实、性质、举债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