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廉租房要收回去吗,夫妻离婚廉租房怎么办

如果离婚符合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条件,就不能接受。 按照有关规定,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关于夫妻离婚廉租房是否可以取消的问题,以下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将详细回答。

一、夫妻离婚廉租房会收走吗

1、夫妻离婚符合享受廉租房待遇条件的,不能领取。 按照有关规定,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一切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予登记。

第一百零八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二、离婚后怎么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予以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只要符合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条件就不能接受。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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