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夫妻间房产的问题

夫妻约定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不动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责令法院向赠与不动产的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现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的,赠与人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决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具有救济、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

1、赠与不动产的产权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赠与的房地产已经登记过户,赠与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

从2015年1月开始,北京市开始实行进一步简化不动产赠与环节手续的政策,在直系亲属间不动产赠与程序上进行了一些简化,特别是在提交材料方面,从过去的赠与公证改为亲属关系公证,让当事人花费了不少公证费用。 那么,夫妻间的不动产赠与如何公证呢?

如何进行住房赠与公证

1、进行赠与的公证在赠与人住所地或者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赠与不动产的,也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的申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受赠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证明、发票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属于集体所有的,应当由该集体组织成员提出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属于全民所有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是公民的,赠与公证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应当为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有共同处理。

)3)赠与标的物,应当有产权明确、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形。

)4)赠与行为应当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得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