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无视保险的分割和处理,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离婚时需要一起明确处理。 由于险种多、情况复杂,总结了以下情况和分割方法。一、财产风险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婚后由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缴纳的一半保险费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财产保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明,直至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或退款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 否则计算利息。
对此采取协商、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蓄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 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获得人身(生命、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的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在保险期限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将共同财产缴纳的个人保险费,用于共同财产,按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在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支付分割已缴纳或退票费。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全部归子女所有; 孩子死亡是在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作为受益人,受益人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不存在补偿问题。 只要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就成为受抚养人。 无法更改。 退款后的费用请参阅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