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配的案例,家庭暴力财产怎么分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妇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离婚时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视为过失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适当划分。 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 在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夫妻是如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呢? 接下来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为您解答。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也可以根据分割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予以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分开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则分别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有差别的差额部分,得到较多财产的一方用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消另一方。

)3)无共同登记的婚姻,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或者婚前给付造成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请求返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入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无当年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考虑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采取合理的(或贴息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除工程,但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他方。

(七)因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结婚时间不长或者要求财产致使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以适当返还。 取得的财产性质难以认定是请求还是赠与的,可以按照赠与处理。

)8) (不宜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子女抚养、无过错照料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了房子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房子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必须照顾妇女。

)9)离婚时一方知识产权无经济利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根据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照顾。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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