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常州市离婚后子女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和抚养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儿童保育费用应定期支付,如果条件允许,一次性支付。因此,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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