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子女抚养>朱律师儿童问题抚养 朱律师儿童问题抚养 离婚咨询网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0-04-14 20:48:03 阅读141 儿童抚养问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如果父母同意他们的孩子将与父母一起生活不到两周,并且不会对他们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则可以给予许可。如果父母双方就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父亲或母亲发生争议,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同意轮换抚养他们的孩子,他们可以给予许可。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北京律师所团队律师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