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再婚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程序基本适用于婚姻登记程序。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办法》第1049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出具《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夫妻关系只有办完结婚登记手续,才能合法成立。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例。有些夫妻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离婚后不办理再婚登记手续。这种事实上的再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上不被保护和认可。
再婚登记与婚姻登记一样,是国家审查和监督民事婚姻关系成立,保证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原则落实,防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重婚发生,承认恢复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程序的重要措施,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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