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再婚,即需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籍公民或外籍人士再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外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再婚需要提交的材料,让我们和无忧找律师一起看看
一、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外国公民:
(一)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在中国的临时入境居留证明;
(3)国家公证处出具的,经国家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果是居住国出具的离婚或丧偶证明,应经居住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和国籍证明(无国籍人士除外);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结婚对象的证明。
二、外国侨民如何进行复婚
1.应用。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再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申报单。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纹。
4.复习注册。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再婚登记证。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6.不需要体检。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法律依据:
《婚姻法登记办法》
第八条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婚姻登记处将出具《结婚证》并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你应该知道外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再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点不一样,但是再婚的手续差不多,不用太担心麻烦。以上是无忧找律师网整理的关于外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再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