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常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城”。进来的人想出去,出去的人想进来。于是有些人离婚了,想再婚,在围城内外徘徊。但有些人不知道再婚的法定程序,也不知道再婚应该由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按条件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是合法的,于是又一次开始了不该打的“离婚”官司。
八年前,住在银川市的小燕(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小斌(化名),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后来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有一天,小燕和小斌又为家里的小事吵了一架。争吵愈演愈烈时,小斌殴打小燕,导致小燕受轻伤。小燕身心受到伤害,然后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小斌同意离婚,法院依法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庭审期间,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就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达成协议。
但时隔多年,小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与小斌的婚姻关系。分割和妻子共同拥有财产,他们的孩子由小斌抚养。这是怎么回事?小燕抱怨说,离婚后,她考虑到孩子年龄小,在闺蜜的劝说下,向小斌登记了再婚。然而再婚后,小斌经常打她,不能同居,于是提出离婚。小燕起诉时提交了再婚时收到的结婚证。但是问小斌的时候,小斌说不知道领结婚证的事,没领。后来证明小燕和小斌再婚的登记手续无效。由于再婚登记程序无效,小燕不得不撤回对小斌的“离婚”诉讼,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准予撤回诉讼。小燕“离婚”官司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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