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丧偶老人白晓玲经人介绍嫁给了小康老人余X。婚后生活不到一年,在X市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葬礼后的第二天,白X玲还沉浸在失去丈夫的痛苦中,玉X的孩子命令她三天内搬离家。老人无奈,将带着X的孩子向法院上诉,要求继承X留下的四套房子和财产,法院认为,白晓玲作为余X的再婚配偶,有权继承X的遗产。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四套房屋及房屋内生活用品归原告所有,原告放弃继承x的其他财产。
说:
老年人再婚遗产继承一般有三种情况:
1、再婚夫妻之间的继承权问题。“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的。再婚老夫妇,在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结婚证后,即为合法夫妻。《民法典》中提到的夫妻也包括再婚的老夫妇。老再婚夫妻也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再婚后的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父母是否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我国民法典第1061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还规定,继父或继母及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一般老人再婚,孩子都是成年人,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过继子女。当然,继父母无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继子女也无权。
3、老年人再婚后,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由于晚年再婚的继父母没有履行赡养继子女的义务,因此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但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很多人都在关爱与自己无关的老人,更不用说继父继母了。本案中,白晓玲与余X虽为再婚夫妻,且居住时间较短,但她是余X的合法妻子,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白先灵是民法典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X的子女一起继承X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