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子女支持父母再婚的详情,请阅读下文。
首先,孩子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姻生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其次,非婚生子女赡养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原则,非婚生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应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第三,养子女对养父母的支持。《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被收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法的规定。”因此可以推断,在收养关系存在期间,被收养子女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养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综上所述,无论子女和父母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都应适用《婚姻法》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一般规定。即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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