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够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1岁。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人,在本案中一般不予返还,其理解在理论上、司法解释上、司法实践上、风俗习惯上都是一致的。男女长期共同居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决定不退此案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在广大农村地区,举行婚礼并同居一直被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了一家人,订婚自然会过渡到结婚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支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按照习俗,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其次,两年限制主要是基于上诉权的时限原则。当男女双方进入婚姻时,他们都想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时间很短,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订立婚姻合同的目的没有实现,彩礼仍然需要退还。同居期限主要参照诉讼时效确定。如果一男一女在同居期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有了孩子,他们的“婚姻”生活因为有了孩子而更加牢固,因为有了孩子才能够成为真正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会对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本案不退还彩礼。4、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所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花在共同生活上,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另一方面,用于共同生活的彩礼,实际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混为一谈,不应返还。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这种情况:

第一,要求“确实”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避免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她的“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他的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而不能用这个规定;此外,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发生的实际支出,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共同经营投资等发生的费用。在婚姻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婚姻合同当事人死亡,因为在婚姻合同订立后,男女双方都会以未婚夫妻的名义进行沟通。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的婚姻做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死亡也会给另一方带来很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婚约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把彩礼退了,会有点不人道,有违风俗习惯。这里应该指出的是,那些在死前被起诉的人应该被排除在外。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北京海淀区的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协议书债务部分怎么约定?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上海离婚律师证照片要求
  • 上海离婚律师证照片
  • 关于上海离婚律师日常照片分享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