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哪里的嫁妆是彩礼的三倍?,法律没有规定嫁妆是彩礼的三倍,彩礼和嫁妆的支付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买办婚姻,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重婚是被禁止的。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对于彩礼的规定第五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第八条未按《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配偶继承权的,按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婚姻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的当事人近亲属、基层组织;
(二)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的近亲属的;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成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第十条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受理。调解不适用婚姻效力的审理,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将无效婚姻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无效婚姻的判决。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确认无效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确认无效婚姻请求判决后审理离婚案件。
第十四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未亡配偶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双方为被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未亡配偶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彩礼、嫁妆的给付属于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有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法律中没有关于确定相关事项的统一规定。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法律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