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购买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卫生材料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定罪处罚。

医疗器械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护人类健康的行业标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国家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产品,销售不符合国家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上述国家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而销售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冒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销售明知是假冒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将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生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损失特别重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7条

在生产、销售假货罪中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本节各条规定的犯罪,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本节各条规定的犯罪,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调查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第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履行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职责的,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严重”犯罪:

1、纵容生产、销售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

(二)纵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依法可能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查处职责的;

4.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于2001年4月5日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于2001年3月30日通过(法释〔2001〕《解释》号)。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九条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许可证,或者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假冒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侦查处罚,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禁止销售和制造假药,所以销售假药的处罚金额不同,一般构成假冒伪劣产品,会危及社会稳定和消费者安全。因此,我国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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